經濟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紓困辦法(漢翔公司摘要)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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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紓困辦法(漢翔公司摘要)
一、經濟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訂定紓困辦法
經濟部因應疫情成立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並訂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提供受影響產業及事業參考。
二、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及事業認定條件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以前六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
三、紓困方案包括利息補貼、技術提升、研發固本、在職充電、市場拓銷
1. 利息補貼:受影響事業可開始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自3月16日起至9月15日止。
(1) 舊有貸款展延本金償還期限。
(2) 營運資金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三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額度總計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3) 振興資金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三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二千萬元,受影響之非中小型事業,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三項利息補貼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註:紓困辦法中僅列中小企業補助上限,中大型企業未明列。
2.技術提升:
(1) 傳統產業創新研發: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日止,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3月31日為原則。標的-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關鍵技術或零組件國產化等,以補助業者開發國內業界未上市、未開發之新產品或技術。額度-每案200萬元為限,政府經費50%為限。
(2) 產業創新平台特案補助: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日止,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3月31日為原則。標的-產業數位轉型,以快速移轉供應鏈或生產基地等。額度-平均每案補助約1200萬元,業者自籌款為50-60%。
(3)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申請採隨到隨受理,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11月30日為原則。核定補助款額外加成30%,補助經費以50%為上限。
(4) 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申請採隨到隨受理,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4月30日為原則。每案25萬元為上限,無須業者自籌款。
3.研發固本: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5月31日為原則。標的-既有技術紮根或導入新興科技如AI、5G,以補助業者深化研發能量。額度-平均每案補助約2000萬元,業者自籌款為50-60%。
4.在職充電:
對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員工開設升級轉型專班,課程自4月8日起公告,預計補助8000人,最多5056元/人。
5.市場拓銷:
擴大辦理數位貿易電子商務、擴大洽邀國外買主來台採購、加強我國產業國際能見度等。
註:相關網站與訊息摘要出處:
1.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經濟部成立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網址如附:https://0800056476.sme.gov.tw/covid-19/index.php
2. 3月12日經濟部明令,訂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提供受影響產業及事業參考,經濟部令及條文詳如附件一。
3. 工業局3月亦針對製造業,發布紓困及振興輔導計畫,簡報資料詳如附件二。
一、經濟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訂定紓困辦法
經濟部因應疫情成立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並訂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提供受影響產業及事業參考。
二、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及事業認定條件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以前六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
三、紓困方案包括利息補貼、技術提升、研發固本、在職充電、市場拓銷
1. 利息補貼:受影響事業可開始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自3月16日起至9月15日止。
(1) 舊有貸款展延本金償還期限。
(2) 營運資金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三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額度總計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3) 振興資金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三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二千萬元,受影響之非中小型事業,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三項利息補貼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註:紓困辦法中僅列中小企業補助上限,中大型企業未明列。
2.技術提升:
(1) 傳統產業創新研發: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日止,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3月31日為原則。標的-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關鍵技術或零組件國產化等,以補助業者開發國內業界未上市、未開發之新產品或技術。額度-每案200萬元為限,政府經費50%為限。
(2) 產業創新平台特案補助: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日止,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3月31日為原則。標的-產業數位轉型,以快速移轉供應鏈或生產基地等。額度-平均每案補助約1200萬元,業者自籌款為50-60%。
(3)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申請採隨到隨受理,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11月30日為原則。核定補助款額外加成30%,補助經費以50%為上限。
(4) 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申請採隨到隨受理,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4月30日為原則。每案25萬元為上限,無須業者自籌款。
3.研發固本: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執行期限以不超過110年5月31日為原則。標的-既有技術紮根或導入新興科技如AI、5G,以補助業者深化研發能量。額度-平均每案補助約2000萬元,業者自籌款為50-60%。
4.在職充電:
對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員工開設升級轉型專班,課程自4月8日起公告,預計補助8000人,最多5056元/人。
5.市場拓銷:
擴大辦理數位貿易電子商務、擴大洽邀國外買主來台採購、加強我國產業國際能見度等。
註:相關網站與訊息摘要出處:
1.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經濟部成立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網址如附:https://0800056476.sme.gov.tw/covid-19/index.php
2. 3月12日經濟部明令,訂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提供受影響產業及事業參考,經濟部令及條文詳如附件一。
3. 工業局3月亦針對製造業,發布紓困及振興輔導計畫,簡報資料詳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