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退場機制

 成員進場機制程序
須由推動委員會委員代表推薦,並交由事務局進行資格審核,再由推動委員會委員作最後確認核決。

 成員退場機制程序
  • 會員有以下條件時得經推動委員會決議予以除名並退出聯盟:
    1. 違反國家法令。
    2. 不遵守推動委員會決議時。
    3. 年度未達成KPI指標,其未達標之緩衝期為半年,如仍未達成KPI指標者。
    4. 其他危害聯盟情節重大者。
  • 於年度結束前由事務局綜整建議除名成員,於推動委員會會議討論。
  • 完成退場程序,兩年內不得申請新加入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