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退場機制
成員進場機制程序
須由推動委員會委員代表推薦,並交由事務局進行資格審核,再由推動委員會委員作最後確認核決。
成員退場機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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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有以下條件時得經推動委員會決議予以除名並退出聯盟:
- 違反國家法令。
- 不遵守推動委員會決議時。
- 年度未達成KPI指標,其未達標之緩衝期為半年,如仍未達成KPI指標者。
- 其他危害聯盟情節重大者。
- 於年度結束前由事務局綜整建議除名成員,於推動委員會會議討論。
- 完成退場程序,兩年內不得申請新加入聯盟。